个人养老金开启保险业新思维:一个账号+多种金融产品+封闭运营,每年最多缴纳1.2万
期待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底正式发布以来,该意见已于近日公布审查,老年人三大支柱建设进一步发展
总体上,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了;个人支付“报价”;一个帐户+多种金融产品;,这与此前的判断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不仅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产品,还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在养老金三大支柱建设方面,保险业与其他类型的金融产品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将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它还规定,年度最高缴费额度为12000元,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享受的月度税收优惠与之前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一致,否则由于优惠力度小,吸引力不足,很难迅速开展大规模工作。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𞓜 01
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原则: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原则,即;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度养老金制度挂钩,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明确了谁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即;参加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理论上,覆盖面比较广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意见》的安排,依法监督参与个人养老金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预警,监督产品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个人养老金制度将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实施。部分城市将试点一年,然后逐步推广
02𞓜 界定个人养老金制度模式:一个账户+多种金融产品+据报道,个人养老金制度将采用;一个帐户+多种金融产品&报价;也就是说,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不仅可以投保商业保险,还可以购买其他金融产品。从《意见》来看,这一思路确实得到了落实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保人全额承担,并全额积累。这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中的企业与个人联合支付模式大不相同
个人养老金参保人需要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 -这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之后,根据《意见》,参保人可以使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参保人依法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参与者应指定或开立自己独有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支付、收入收集、支付和支付。 该账户可由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也可通过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
根据意见,参保人可变更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但只有在信息平台核实后,才能将原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取消原基金账户。
此外,《意见》还规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应当关闭,其权益归参保人所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提前撤回。除商业养老保险外,可购买的个人养老产品还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公共基金等;“惠宝天下”;一直以来,人们都强调,在构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不会独自享受。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各种金融机构必须共存。一方面,这是为了平衡各金融机构的利益,另一方面,它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投资偏好;一个帐户+多种金融产品&报价;这正是《意见》的核心规定之一。根据《意见》,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购买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共基金等,这些产品安全、成熟、运行稳定,有了标准化的目标并注重长期保存
参与者可以选择购买哪种类型的金融产品,但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必须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04
不要随意支取:只有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出国(境外)定居,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账户资金可以继承𞓜 如上所述,“;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应关闭。。。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撤回;,在《意见》中,也很清楚哪些条件可以提前撤销:“根据《意见》”;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出国(境外)定居,或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信息平台验证领取条件后"E;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至于领取方式,有多种方式可灵活选择;您可以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同样清楚的是,“;一旦确定了收集方法,则不得更改。”;领取时,个人养老金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划入社保卡银行账户
此外,个人养老金可以继承,意见中明确;参与者死亡后,其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于2005年继承𞓜 税收优惠低于预期,人均年最高支付额仅为12000元𞓜 个人养老金制度备受关注。一个是;一个帐户+多种金融产品+“关闭操作”;这意味着不仅商业保险而且其他类型的金融产品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险业必须与其他金融机构积极竞争
二是税收优惠的政策支持。此前,税收优惠医疗保险和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原因之一是人们普遍认为税收优惠不够。例如,2018年试点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限额为当月工资的6%,最高为1000元;税收优惠医疗保险金额较低,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2400元
如果个人养老金能够突破这一限制,给予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支持,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激发人们的参与意愿。然而,目前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仍与之前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相同,即最高为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这与之前的预期有一定差距
当然,《意见》也明确了支付上限可以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时调整缴费上限
0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信息平台,共享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信息
在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和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运作过程中,制度衔接和运行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例如,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参保后,人们不能直接从个人所得税客户处扣除税前,但需要向中国银行保险索取递延所得税养老金扣除凭证,然后交给公司扣除。收到时,保险公司将扣留。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占主导地位,整体规划水平较低
个人养老金不同。作为国务院推动的一项政策,其总体规划水平将明显高于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这将直接体现在系统的开放、对接、运营等方面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平台将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收集相关信息;并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保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07𞓜 除原则性规定外,还有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澄清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意见仍然是原则性规定。对于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来说,还有很多细节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
是否在征收期间纳税?事实上,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支付期可以税前扣除,但征收期需要纳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购买合格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共基金等"E;,但是("e);符合规定”;
”的含义是什么;个人养老金经营涉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目前,金融机构的选择标准是什么;领取时,个人养老金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转入社保卡银行账户;,这意味着三大支柱之间的障碍尚未完全消除,资金仍无法灵活流动。何时允许将支柱I和支柱II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支柱III以获得更高的回报
08。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下的保险业是高兴还是难过?2021首次提到个人养老金制度。当时,它也很快被列为主要平台的热门搜索列表– - -这是一件事关民生的大事,不容低估
虽然税收优惠不如预期,或将影响人们的参与意愿,但在国家信贷背书、媒体的大力宣传以及税务等部委的积极配合下,其实力必须远远超过以保险业为主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假设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千万人中,有3000万最终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并使用每月1000元的金额,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每年可累计3600亿元;假设5000万人参保,数字将扩大到6000亿元。
这些数字看起来很有吸引力,保险业注定要从中分一杯羹。因为目前还不清楚”;符合规定”;然而,对于保险业来说,长期资产配置经验将是其区别于其他金融形式的一个重要优势
应该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没有预期的那么强烈。一方面,它可能会影响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速度,进而影响保险产品。另一方面,人们参与意愿不足,意味着这将为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留下更多的想象空间。保险业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产品
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将引起人们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进一步关注,加强消费者教育,这也将对保险业产生巨大的利益
因此,面子不如预期”;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保险业最好的态度可能不是狂喜或悲观,而是放弃幻想,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随着养老市场的第三支柱开始越来越受到金融业的关注,各种金融业务不可避免地在同一个舞台上竞争。最好的态度是充分发挥过去在第二、第三支柱建设中的经验和优势,随时准备战斗
主编:吴玉迪